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垃圾堆放场或者填埋场、储粪池等,必须远离居民集中的生活区、交通要道、公共娱乐场所、食品厂和水源防护地带,并定期喷洒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和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