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除因季节原因可延期至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竣工外,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仍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