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质量。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市政工程的绿化工程,由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