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已修改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或者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非居民用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其他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