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节水型设备、产品名录,引导用户使用节水型设备和产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