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Amended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节水型设备、产品名录,引导用户使用节水型设备和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