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第六十七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民用建筑,应当使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约用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节约用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水的利用率。市规划、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新建的住宅型建筑推广建设循环用水设施,将洗浴等用水分开入网,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