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城市供水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