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乘客不遵守有关乘车规定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