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离休干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及持有全国统一印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有免费乘车待遇;小学生以及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半票乘车待遇。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依法享有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的权利。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