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利用站牌、候车亭、客运车辆等发布广告信息的,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