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第九条已修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举报属实的,对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