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第八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具体实施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二)编制县道以上非收费公路养护年度计划;(三)制定本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提供公路养护技术指导与服务;(四)做好公路养护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