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第四章 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财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评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扶贫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以及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