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第二章 政府责任与社会参与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