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公安、工商、交通、文化以及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