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经批准装有警报器的消防、警备、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必须按照公安部门规定使用警报器。非执行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