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种机动车辆在市区行驶时禁止鸣喇叭。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