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自主管理县属的企业、事业,上级国家机关如要改变其隶属关系,应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同意。自治县境内省属、市属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依法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