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条有效对载运抢险、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船舶,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一组织,优先安排作业。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