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