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