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