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网,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建停车诱导子系统,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本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