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营运权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营运车辆服务质量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