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营运权证:(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二)营运车辆服务质量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