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承担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或者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安全风险,造成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