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办大型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