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本市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