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督导第五十一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并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