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义务教育经费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并及时足额拨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统计和定期公告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