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六条有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的师资力量,在教师培训、岗位设置、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并组织学校校长、教师流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