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五条有效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