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七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