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卫生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应当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