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