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绿化责任单位未按照绿化责任通知书的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可处未完成的绿化任务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