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已有的公路绿化带的上下不得架设、铺设可能破坏绿化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各类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架设、铺设的,应当经林业、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