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第六章 绿化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进入林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高火险天气,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