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第六章 绿化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攀折树枝、滥挖树桩、在林木周围焚烧物品、倾倒垃圾和污水污物等损坏林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