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并建档挂牌,落实管理养护责任。

禁止损伤、砍伐、挖掘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