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第六章 绿化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绿化管理养护组织或配备管理养护人员,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