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第五章 绿化资金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农村绿化的专项资金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费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绿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