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统由各级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涉及其他各有关方面的问题,应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统筹解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