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犬类繁殖、销售、诊疗、展览等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