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财政部门按下列规定负责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部门事业费和其他纳入预算的农业资金的管理:(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业发展规划,安排农业资金;(二)编制年度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资金的预算;(三)制定农业部门事业费支出计划;(四)监督检查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