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各级财政部门按下列规定负责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部门事业费和其他纳入预算的农业资金的管理:

(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业发展规划,安排农业资金;

(二)编制年度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资金的预算;

(三)制定农业部门事业费支出计划;

(四)监督检查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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