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六十条未知(-1)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的秦岭旅游专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