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九条未知(-1)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