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未知(-1)

省林业、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编制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