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被保护第三十条未知(-1)省林业、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编制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