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被保护第二十四条未知(-1)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秦岭植被保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天然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国家划定的秦岭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